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并参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本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环保型农药制剂项目 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象山经济开发区城东C-1-10-2地块,场地西侧临近知新路、北侧靠近象山多彩绮丽印花有限公司,南侧临近东浦路,东侧临近开元路,场地现状为空地。 项目概要:本项目年产35000吨环保型农药制剂,具体产品包括33%铵盐水剂、41%异丙胺盐水剂、62%异丙胺盐水剂、68%铵盐粒剂、200克/升草铵磷水剂。建设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加工车间1主要包括水剂生产线6条,加工车间2主要包括N-(膦羧基甲基)甘氨酸颗粒剂生产线2条,包装车间包含水剂灌装和粒剂包装线。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能够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经过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因此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体及纳污水体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按规范进行处置,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在切实落实好废水集中收集、地面硬化防渗,做好预防措施,完善废水发生非正常排放时的收集,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泄漏物料导入事故应急池的基础上,项目的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一般危化品的使用,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主要存在泄漏的风险,但在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很小。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企业正在完善本项目安评报告编制,后续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企业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环保型农药制剂项目建设地位于宁波市象山经济开发区城东C-1-10-2地块,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和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初稿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的征集工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周边的居民和企业职工。征求事项主要为本项目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圣龙集团 联系人:赖敏翅 联系电话:13957475225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承担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4-55000304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日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望公众查阅项目环评有关内容并表达自己的观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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